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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教育局责任清单

作者: 来源: 时间:2016年05月06日 点击:1,211 【字体: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相关依据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沅政办发 [2011]34号)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  
2、组织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问题调研和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3、承担全县教育行政执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依法治教有关工作
4、承担涉及教育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复核、师生申请及行政诉讼工作
5、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普法工作
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沅政办发 [2011]34号) 1、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2、指导推动全县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和实施重大教育改革
3、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信息化工作
4、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沅政办发 [2011]34号) 1、承担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  
2、组织、指导全县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
3、指导全县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工作
4、归口管理全县中小学各类竞赛活动
5、协调、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6、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序号 主要职责 相关依据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统筹指导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民办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和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与评估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沅政办发 [2011]34号) 1、统筹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工作  
2、指导全县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3、指导全县民办教育教学工作
4、指导、协调县内各乡镇和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5、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的督导与评估
6、组织实施县内普通中小学校、民办教育学校的教学业绩考核和评估工作
7、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批工作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 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性措施;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汇总上报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县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县资助困难学生贷款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沅政办发[2011]34号) 1、指导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财会制度建设工作  
2、负责县级(县统筹)教育经费的安排和使用监管工作
3、承担县级(县统筹)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审核和监管工作
4、指导全县教育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5、指导县级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
6、指导全县学校后勤改革与管理工作
7、指导、协调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8、管理用于教育的外资和国内各类捐赠款项
9、制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序号 主要职责 相关依据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沅政办发[2011]34号) 1、指导、协调我县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  
2、研究我县少数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有关问题
3、指导全县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对县内少数民族乡镇、尤其是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
5、根据上级需要,协调教育援藏、援疆工作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法制教育,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沅政办发[2011]34号 1、指导全县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  
2、指导推动全县学校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
3、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落实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
4、指导全县学校的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
5、指导县直属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党员管理及组织发展工作,宏观指导其他学校党建工作
6、研究学校党建的政策和理论,指导学校的党员教育及党建工作
7、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各类学校、幼儿园防范处理邪教工作
9、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11、指导全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建设
序号 主要职责 相关依据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并临督执行;制定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教师法》及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沅政办发[2011]34号) 1、统筹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编制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2、负责全县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3、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4、协调配合上级教育部门做好特岗教师的招聘与管理以及公费定向培养工作
5、配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
6、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
7、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类学校的编制方案并监督执行
9、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调配交流、人事档案管理、考核奖惩及学校领导的考察、任免工作
10、负责办理全县教职工退休、退职、辞退工作
11、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沅政办发[2011]34号) 1、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  
2、指导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3、参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4、指导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
序号 主要职责 相关依据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管理全县中小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全县教师奖励基金会,指导与教育有关的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援助与合作的工作。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沅政办发[2011]34号) 1、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各项管理和指导  
2、负责管理好教师奖励基金,拟定并落实好全县教师奖励的方案
3、负责指导与教育有关的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4、负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援助与合作的工作。组织总结推广教育经验
5、建好“沅陵教育网站”
十一 负责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负责规划全县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沅政办发[2011]34号) 1、负责教育科研工作,组织全县教师教学比武、论文评选工作  
2、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3、组织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巡回上示范课活动
4、协调各类教育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基本要求,并组织实施和督查
5、负责规划全县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 ,充分利用电化教学设备进行教学
十二 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县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沅政办发[2011]34号) 1、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2、指导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3、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  
4、组织指导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序号 主要职责 相关依据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十三 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规划并指导局直属单位和中小学校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教育工会工作。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沅政办发[2011]34号) 1、负责规划并指导局直属单位和中小学校的党建工作  
2、组织好党建宣传工作,组织好“七一”活动  
3、做好新进党员的考察工作  
4、建立党群团工作联建机制、突出同频共振、合力共进,进一步发挥统战优势。  
5、指导教育工会工作,推进依法治校  
6、深化校务公开工作、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十四 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局直属单位和副科级以上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干部考察任(聘)免。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沅政办发[2011]34号) 1、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局直属单位和副科级以上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干部考察任(聘)免  
3、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校干部一年一度的考察及对学校财务审计工作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受理各种上访案件  
十五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

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4330037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清理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办理民族成份变更,落实少数民族学生中考、高考优惠政策。 县教育局 负责少数民族学生中考、高考优惠政策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 我县一学生即将参加中考,根据要求,该学生父母中有一方为少数民族,应当由该学生向县民族办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变更民族成分,经审批同意后,携申请表到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变更,最后向教育局提供少数民族身份证明,享受优惠政策。
县民族办 负责民族成分变更的审批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少数民族户口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
2 学校公共 卫生管理 县教育局 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疫情,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等部门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等工作;督促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组织开展学校卫生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分级分类培训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在县、乡两级政府和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的领导下,教育部门保持与卫生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疫情信息及防控策略,共同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卫生部门将学生纳入疫苗接种优先人群。教育部门要求学校按照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坚持“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学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特别要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与解释工作,使家长支持和鼓励学生参与疫苗接种
县卫生局 计生局 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病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3 学校食品 安全监管 县教育局 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及体育卫生专项督导评估指标;对师生和学校食品经营服务管理与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指导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督促学校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配合县食药监、卫生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县教育局下发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县教育局在确定考生和监考工作人员就餐点之前先征询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意见,并及时将设立考点的详细地址、考生人数、考生和监考工作人员就餐情况等相关信息通知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中、高考前开展学校食堂、考生和监考工作人员就餐单位、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以及考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全面检查,认真排查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教育部门加强对考点及考生就餐点的巡查,及时收集整理考生及家长反映的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制定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快速稳妥处置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县食品药 品监管局 负责学校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并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依法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学校食品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向教育部门通报
县卫生局 计生局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订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4 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 县教育局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教育部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依法制订、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推动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上下学交通组织和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车辆台帐,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省教育厅等23厅(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辰溪县校车管理办法》 县内某学校决定开展校车接送学生工作。学校认真对照校车使用许可,购置校车,聘用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准备好行驶线路等材料,并向教育部门提交了申请。在征求公安、交通部门意见后,教育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政府。经政府批准后,由公安部门核发校车标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管
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在县政府领导下,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审查工作,建立并督查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有关违规行为给予处罚;在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校车的质量监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府规定,参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进行取缔,并依照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进行查处;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4 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 县安监局 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职责;利用好现有事故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省教育厅等23厅(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辰溪县校车管理办法》 县内某学校决定开展校车接送学生工作。学校认真对照校车使用许可,购置校车,聘用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准备好行驶线路等材料,并向教育部门提交了申请。在征求公安、交通部门意见后,教育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政府。经政府批准后,由公安部门核发校车标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管
县公安局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的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每年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审验,按期对校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5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县教育局 根据上级职务评聘标准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实施办法与管理文件;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对全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2号) 2、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 2013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3]29号),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了2013年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评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三、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广告招生咨询活动 小学招生、初中招生、高中招生、高校招生、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政策宣传及现场咨询活动。 县教育局基教股 0745—4226015
2 学生资助政策咨询活动 在县内公共场所开展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补助、高中助学金、中职学生免学费、中职学生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及大专院校学生助学货款政策咨询宣传活动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45—4226933
3 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在县内开展推广普通话系列宣传、竞赛活动 县教育局师训站 0745—4227116
4 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在公共场所向社会宣传交通、消防、饮食、防溺水、防踩踏、防地震等方面的安全知识 县教育局综治办 0745—4226985

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0745-423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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