筲箕湾镇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筲箕湾镇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土地管理,规范群众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沅陵县相关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违法用地清理整顿工作。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清理整顿,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农村村民违法用地建房行为,使农村乱占滥用土地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开创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
一是执法主体合法。县国土资源局为执法主体,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县里要求开展联合执法,不得超越权限。二是执法内容合法。违法事实认定要清楚,证据要确凿、充分,使用法律要正确,处理要适当。三是执法程序合法。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坚持实事求是
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既要执行法律法规,又要尊重客观实际。通过打击少数违法者,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树立依法管地用地的法律意识。
(三)坚持公平公正
工作中要做到宣传广、工作细、底子清、处罚明。要公开公平公正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清理整顿范围和对象
重点清理整顿2015年以来农村村民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乱占滥用耕地等违法用地建房行为以及侵占国有土地的行为,对我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实行严控严管。
明确严厉打击范围
1、重点打击各村内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设;
2、从严从重打击本镇内以任何形式非法买卖或转让土地;
3、全面整治本镇内所有违法建设现象。
明确责任,依法整顿1.张贴通告,明确违法用地的类型及处理措施。凡有下列情形的均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①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②非法买卖土地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③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
④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建设其他项目的;
⑤未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
⑥其它违反城乡规划、土地、水利、环保、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并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貌,拒不停工、不自行拆除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3.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耕地、其他土地的,必须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拒不停止相关违法行为的,将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4.对拒绝纠正“两违”行为,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城乡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党员、村干部、国家干部参与非法占用、买卖集体土地等土地违法行为的,将按照党纪、政纪从严查处。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未取得用地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镇国土资源所、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通知书之前动土施工的(含农村老宅基地改建),不管占用的是任何地类(包括荒山、旱地、林地、耕地)的土地,都将视其为非法占用土地,我镇人民政府将从严从重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7.供电部门、供水部门、工商部门等事业单位,在办理供电、供水、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业务时,要严格依法查验申请单位或个人的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建设规划许可、用地手续等证明材料。禁止违反规定向违法建设主体供电、供水,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私自接电、接水行为依法问责并予以拆除。
8.任何公民有权举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非法买卖、非法出租集体土地以及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依法举报受法律保护。
(二)清理整顿方法
按照沅陵县相关要求,由我镇政府成立专门的清理整顿工作组与国土资源所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用地行为分别按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1.对清理过程正在违法占用耕地兴建住房的,要坚决予以制止,责令其停止施工,接受处理。
2.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违法用地行为,责令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
3.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违法用地行为,在依法按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后,责令交清有关用地报批税费,依法补办用地手续。
(三)处罚标准
视不同情节,处罚标准按照《沅陵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执行。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各村(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召开动员大会,采用各种行之有效地方法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调查摸底。调查摸底工作由各村(居)具体组织实施,应确保调查摸底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严肃性。调查中如存在有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等行为,引发群众上方的,将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公示。各村(居)将调查摸底情况报镇国土资源所,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认真梳理、分类统计、汇总,并将调查摸底结果进行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和质询。
4.集中处理。公示结束后,根据调查登记汇总结果及宗地具体情况,由镇清理整顿工作组进行分类处理,包括进行行政处罚、补办用地手续和依法强制拆除。补办手续的须经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并核发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在用地审批表上签署符合村镇规划的意见;需强行拆除的申报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违法用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龙任总指挥,镇人大主席陆长舟为组长,石绍刚、刘大干、陈兴旺、张良海、张开兴、张泽林、左钦予任副组长,佘龙、万建伟、卢祥铂、范吉星及各村(居)村支两委干部为工作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国土资源所),由石绍刚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清理整顿的协调、宣传、调查、汇总、执法处理等工作。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此次违法用地清理整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村(居)要按照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班子,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本村(居)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积极配合政府按时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任务。
(三)严明纪律,严格考核
理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相关工作人员及各村(居)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和本方案要求开展工作,不得乱开口子,随意放宽政策,不得随意提高和降低处罚标准。镇人民政府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纳入各村(居)的年度考核内容,各村(居)的党员干部要在这次清理中起带头作用,有违法建房情形的要主动申报落实清理程序,否则取消该村(居)考核的评先评优资格。
(四)建章立制,长效监管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镇村两级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力度。
1.明确责任。镇、村、组层层签订村民建房用地和规划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和奖惩办法。各村要制定本村(居)的建设用地规划并建立村民宅基地台帐,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
2.建立动态巡查制度。镇政府成立土地执法动态巡查队伍,发现违法用地行为要立即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要及时上报,并配合有关执法机关开展联合执法。
3.完善管理办法。根据《湖南省村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镇(乡)村镇规划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建制村承担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专门的村镇规划管理机构和队伍,负责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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