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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民政局“十三五”发展规划

作者:沅陵县民政局 来源:沅陵县民政局 时间:2017年02月25日 点击:481 【字体:

未来五年,将是我县民政工作的重要发展时期。我县经济、政治、文化将发生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市场经济体制将不断完善,农村城市化步伐日益加快,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县人民将朝宽裕型小康迈进。在这一社会背景下民政工作作用将更加突出,地位也越来越重要。我们将以打造“五个民政”为基点(和谐民政、实力民政、清廉民政、开放民政、阳光民政),将民政工作做稳做实。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核心理念,围绕服务科学发展、依法治国,明确“十三五”时期民政工作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政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民政工作水平,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民政事业发展坚持服务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十三五”时期全县民政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政工作全局,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主线,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投入机制,完善服务功能,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十三五”末,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发展规范有序,优抚安置保障扎实有力,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基本实现民政管理制度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和工作手段现代化,使民政工作总体布局更加科学,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发展后劲更坚实,服务功能更完善,各项民政事业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沅陵作出积极贡献。

四、工作规划

(一)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1、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严格落实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沅陵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沅政办函 [2013]124号)文件精神,健全完善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强化基层民政工作保障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全面建立起精干高效的民政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以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暨“立行立改”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常抓不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干部保”,严防“错保、乱保、漏保”,切实让低保工作在阳光下运行。(2)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破解动态管理难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制定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使用考核办法,按季度发布社会救助信息,依托救助信息平台建立走访慰问协调机制,有效解决重复救助、遗漏救助问题。全面实现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3)成立低保家庭经济收入核查中心,建立低保对象网上公示制度。在民政信息网上每月公示低保对象名单,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化、规范化水平。到“十三五”末,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运行更加规范、顺畅,保障面占应保障数的100%,从而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居民的生活都得到有效保障。努力让困难群众生存有尊严、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

2、完善各项专门救助制度。以建立完善制度、理顺有关部门关系为重点,坚决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沅陵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沅政办函 [2013]124号)、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沅政办发[2011]11号)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到“十三五”末,全面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乡医疗救助、助学、住房等救助制度,有效解决特困群众因病返贫及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等难题,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生存、生活、学习等权利。

3、完善救灾救济管理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进一步健全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机制,增强应急响应时效,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灾后重建等工作。全面加强救灾应急队伍组建、救灾物资储备、救灾装备配置、灾害信息评估、紧急救援、灾情监测、预警、救助捐赠等工作体系建设。到“十三五”期间,计划投资10000万元,在沅陵镇新建灾害避难场所,完善社区防灾减灾体系。不断完善《沅陵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健全减灾工作机构和自然灾害应急体系。继续抓好“防灾减灾日”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县、乡(镇)二级减灾、防灾、救灾信息网,普及减灾、防灾、救灾知识,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和减灾救灾综合协调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及时有效地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健全基层政权建设体系,构建和谐社区和村镇。

1、健全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坚持民主自治为方向,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完善管理服务为基础,加快建设管理有序、功能齐全、服务完善、文明祥和新型城乡社区。进一步理顺县、镇、社区管理关系,明确社区组织职能职责,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规定,建立社区事业投入发展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层社会管理新格局。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增强社会和谐基础。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区服务和管理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3]45号)精神,开展“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单位”以及“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活动。扩大居民参与途径,拓展社区听证和民情恳谈等居民参与载体,夯实基层民主自治基础,确保全体社区居民从创新实验中受益。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到“十三五”末,使城乡社区居委会服务站建成率达到100%,使社区服务走上产业化、实体化和社会化发展道路。社区具有实践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服务特长的专业志愿者,服务组织建设得到普遍加强,社区办公用房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使社区真正成为管理有序、治安良好、环境优美、人群和谐的新型社区,为建设和谐社区打下良好基础。

2、推进村级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健全村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全面落实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为核心的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程序,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和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大力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县499个村居全部开展村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在10到30个村建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未来五年,使村级组织的管理服务功能和开拓创新能力有大幅度的提高,全县村民自治模范乡镇达到乡镇总数(23个乡镇)的90%,村民自治模范村达到总数(499个村居)的80%。

(三)健全双拥优抚安置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1、稳步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全县各级各界干部群众的国防意识、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好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做好县光荣院整体搬迁工作。强化双拥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大力支持人民军队建设,协调军地开展具有时代特色的军民共建活动,全面落实抚恤、补助、优待等政策规定,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未来五年,县(5到8个乡镇)连续达到双拥模范县(乡镇)标准,力争得到国家或省市命名,优抚对象的生活达到城乡中等以上生活水平,继续深入开展“一联二访三帮四促”活动,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全面解决。

2、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探索建立安置就业、扶持就业、经济补偿和自谋职业相结合,多渠道、多形式安置退役士兵的保障体系,加大退役士兵安置经费投入,依托县三维电脑职业学校和县职业中专两所学校,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和就业中介服务,加大军地两用人才和优秀士兵培养、选拔和使用力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育才、荐才、用才一体化服务。“十三五”期间,每年都按照一定比例,将自谋职业补助经费和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列入预算,建成复员退伍士兵管理服务中心,使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四)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1、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大社会福利事业投入,进一步建立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兴办福利事业,逐步建立起政府投入兴建和购买服务,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社会福利事业运行机制。到2017年末,投资600万元,占地800平方米,在沅陵镇新建4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到“十三五”末,投资15000万元,在沅陵镇建成福利中心,增强社会服务养老、救助功能,完善福利设施。未来五年,基本形成以国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格局。

2、建立完善社会化养老体系。(1)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政策,加快建立高龄、病残、特困老人救助扶持制度。在县城依托社区,不断加强尊老、敬老、助老宣传,强化居家养老意识和责任,大力兴办居家养老院,妥善解决空巢老人难以自理等难题,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城乡老年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城镇“三无”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全额救助。继续实施9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构建多层次的老年保障体系。(2)在强化家庭养老责任的基础上加大以敬老院为依托的“五保”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寄养社会老人业务,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功能,做好散居五保老人和空巢、独身老人的供养服务。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总体要求。(3)加强敬老、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到2016年底末,建成凉水井和张家滩2所敬老院。到2017年末,对明溪口镇、七甲坪镇、二酉乡、荔溪乡、马底驿乡、太常乡6所敬老院进行维修。到2019年末,投资5000万元,占地900平方米,在城南新建一所养老院,增强社会服务养老、救助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到十三五末,8到10个社区和乡镇建成“敬老文明之家”。

3、积极推动福利彩票销售力度。进一步理顺彩票发行体制,不断加强发行网点建设和队伍建设,拓展发行空间,积极探索新的发行方式,推动福利彩票销售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电脑彩票销售每年保持增长15%。未来五年,争取福彩销售额每年突破2000万元,实现创收福利基金300万元以上。

4、加快发展慈善事业。(1)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得到落实,慈善事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2)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引,慈善文化全面普及,慈善理念广泛传播,群众、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意识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入慈善行列,慈善逐步成为社会风尚和人们的生活方式。(3)公益慈善组织稳步发展,资源募集使用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普遍提高,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分工明确、管理完善、公开透明、自主高效的现代慈善组织体系初步建成,慈善服务网点全面延伸到城乡社区。(4)慈善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志愿者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显著提高,慈善行业成为吸纳社会就业、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方面。(5)政府监管、民间运作、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慈善事业推动主体和运作主体权责明晰、分工协作,共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到“十三五”末,基本形成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方面的作用明显增强。推动慈善事业逐步与社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与人民群众要求相适应。

(五)健全专项事务管理体系,提高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1、创新社会组织管理。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研究制定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的具体办法。认真落实党和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组织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培育市场需要、社会需求、群众欢迎的各类民间组织。在农村,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本地特色、效益好、作用发挥突出、对当地经济有影响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在城市,重点扶持、发展公益性民间组织、行业协会和社区民间组织,促进民间组织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探索建立民间组织自我发展、自律管理机制和诚信评估社会监督体系。建立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打击非法、违法民间组织的综合治理机制,城市民间组织数量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诚信自律合格率达到100%。

2、稳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按照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和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行政区划调整新途径,大力推进农村村委会合并和城中村改居、村居整合等工作,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加强地名数据库建设,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全面推进地名标准化进程。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到期末,全县城镇化率达到90%以上。

3、推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法制化建设。(1)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改革。建立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婚姻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婚姻登记率达到95%以上,婚登合格率达到100%。(2)加快殡葬改革。狠抓湘办发[2014]26号文件落实,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加快推进殡葬立法和政策创制,不断修订完善《沅陵县城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将长期实践中行之有效地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普遍性、规律性的工作程序方法,提炼上升为法规、制度。建立部门联席会议,适时召开全县推进会议,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资金投入和绩效考核问题,全面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未来五年,投资15000万元,在沅陵镇建设占地500亩左右的公墓区。(3)加强收养登记工作。建立国家供养、个人收养、家庭寄养等多样化机制,实现收养登记要件、材料出证、信息资料收集储存微机化管理,收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4)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到“十三五”末,投资15000万元,完成社会救助中心建设,加强流浪人员救助,净化城市,美化环境。

(六)推进民政重大项目建设,夯实民政服务基础。

1、城乡低保及特困救助项目。(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我县城市低保1.61万人,月保障标准达到330元,月人均保障水平达到268.99元,按照当前发放资金量和目前资金库存量,未来五年,城市低保资金缺口将达 12210 万元。(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我县农村低保2.47万人,月保障标准165元,月人均保障水平达到124.8元,按照目前资金量和目前资金库存量,未来五年,农村低保资金缺口将达 10825 万元,同时启动了农村低保低保扩面,保障面从5%提高到10.1%,保障人数从2.47万人增加到5.21万人,如果实行扩面,两项共计缺口资金4607万元。(3)医疗救助资金。我县有一站式结算定点医疗机构55所,五保户医疗救助实现零支付,目前城乡医疗救助5.13万人,资金896万元,其中资助参合参保4.7万人286万元,医疗救助7626人610万元。由于医疗救助资金增长比例不大,比去年还低,目前上级拨付的600万元已全部用完,尚欠医疗机构338万元,等待救助1000人200万元,现已无法保持正常运转,如此,未来五年,医疗救助资金缺口更大。(4)临时救助资金。我县有贫困人口17.5万人,纳入城乡低保4.17万人,还有大部分困难群众没有纳入保障范围。加之我县自然灾害频发,因灾因病返贫现象较重,需要临时救助的对象特别多。而我县临时救助资金原来由救灾资金切块用于解决城乡居民的临时性生活困难。从实行惠农资金“一卡通”后,临时性救助资金无法从其它渠道解决。原来由乡镇负责解决临时救助的,现因资金问题无力解决,困难群众、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等群体都涌往县城,存在社会不稳定因素。根据我县乡镇人口测算,我县年需临时救助资金约300万元,如此计算,未来五年共缺1500万元。(5)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资金。“十三五”期间,县财政如果按当年农业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列支,十三五末,全县农业人口预计在45万人左右,年需资金45万元,合计225万元。城乡特困群众大病救助年均3000人,人均8000元,年需2400万元。五年合计12000万元。

2、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乡镇无房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年争取省市资金30万元以上,逐年扩建城乡社区办公服务用房100平方米以上。

3、民政信息化建设项目。(1)城市低保信息管理系统,投资规模50万元;(2)社区信息管理系统,投资规模30万元;(3)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服务、婚姻登记、民间组织、殡葬服务管理系统建设,投资规模30万元;(4)民政局办公系统投资规模15万元。以上项目所需资金通过争取省市专项资金、财政列支和自筹等方式解决,“十三五”期内分步建成。

4、民政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县殡仪馆暨烈士陵园建设项目。2016年末,完成殡仪馆9个悼念厅、2个大型停车场、1个火化车间、1栋商业服务楼、1栋办公服务楼工程建设。(2)县福利院老年养护楼建设项目。2016年末,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将入院道路拓宽拉直,提升县福利院外部形象;完成湘西剿匪烈士纪念园二期工程建设,开发红色旅游资源;将县福利院、县儿童福利院、县光荣院三院合一;投资15000万元,占地500亩,完成公墓续建工程。(3)乡镇敬老院建设项目。2016年底前,完成凉水井和张家滩敬老院建设。2016至2017年,利用两年时间,对明溪口镇、七甲坪镇、二酉乡、荔溪乡、马底驿乡、太常乡6所敬老院进行维修。“十三五”期间,投资1750万元,分步分批建清浪乡等7所敬老院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和附属建设,建筑总面积8400平方米。2017年末,共建4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所建筑用地200平方米,共计800平方米。(4)从2016年起至2019年底,投资5000万元,完成城南养老院工程建设,增强社会服务养老、救助功能,完善福利设施,提升服务质量。(5)到“十三五”末,计划完成的项目建设。投资10000万元,加强社区防灾体系建设;投资15000万元,完成福利中心建设,增强社会服务养老、救助功能,完善福利设施;投资15000万元,完成社会救助中心建设,加强流浪人员救助,净化城市,美化环境。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支持机制。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将民政事业重大项目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将各项民政事业费投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探索建立稳定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上级民政资金转移支付,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民政事业,加强福利彩票发行和开展慈善捐助活动,强化志愿者队伍建设,以改革民政行政体制和资金投入机制为主要内容,建立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支持机制。

(二)建立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在国家和省、市、县相继出台城乡社会救助等相关政策和文件的基础上,抓紧相关制度的建立、完善、衔接和落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并落实社区服务、社会福利、退役士兵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其它民政地方性法规政策,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强化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廉洁公正的执法队伍,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民政事业自我发展机制。进一步深化民政企事业单位的改革,通过政策支持和改制,建立现代化制度,使福利企事业工作全面走向市场;通过转换社区服务、老年福利服务、殡葬服务等单位经营机制,逐步向市场化转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对福利院实施社会化管理,提高服务管理水平。通过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民政企事业单位自身活力,促进民政企事业单位自我发展和提高。

(四)建立民政工作现代化运行机制。建设以城市低保信息管理系统、社区信息管理系统为主体,延伸至民政工作管理系统,基本涵盖民政大部分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构筑面向时代发展的全县民政信息网络,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资源信息化、传输网络化和管理科学化。通过实施与重点业务相结合的“数字民政”工程,建成覆盖全县的民政电子政务系统,提高民政工作效能和水平。

(五)建立一体化强势民政队伍和民政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机构建设,协调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在各乡(镇)加强民政所工作,配齐、配强乡镇、社区基层民政机构工作力量,落实好基层民政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以为民、务实、清廉、高效为内容,不断强化对乡镇党委、民政工作人员及社区、村委会干部民政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工作,不断壮大民政工作力量,逐步形成以社区、乡(镇)民政所为基础的县乡(镇)一体化强势民政管理机制,推动和保障全县民政事业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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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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