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沅陵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本部门主要职责是:沅陵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县委政府机关事务、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国资物业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公共机构节能、办公用房清理、公务车辆调度管理、更新、处置以及全县机关事务业务指导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预算单位由沅陵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沅陵县政府采购中心,以及沅陵县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三个部门组成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沅陵县政府采购中心、沅陵县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二级机构。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既包括机关及二级机构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局机关及二级机构专项经费。
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495.4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390万元,其他收入80万元,上年结转25.4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9.43万元,主要是:一是增设一个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部门,增加财政预算21.57万元。二是人员经费交通补助增加17.86万元。三是单位筹措资金80万元。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95.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7.93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47.5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9.43万元,主要是:公务经费预算调标10万元。二是人员经费交通补助支出17.86万元。三是增设部门起动资金及公务车辆改革经费等91.57万元。四、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9.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39.5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172.99万元。用于人员基本工资93.15万元、津补贴63.48万元、奖金16.36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16万元。用于水电费1万元、物业费等0.2万元、公务接待费7.2万元、工会经费4万元、福利费3.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51万元。用于退休费47.53万元、遗属补助1.98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50.5万元
1、安保经费1万元,主要用于因工作需要保卫人电着装上岗安服装专项经费。
2、小型维修费20万元,主要用于因政府机关大院办公大楼及宿舍小区维修专项工作。
3、公共水电费19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大院路灯及常委楼生活用水电业务专项经费。
4、采购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沅陵政府集中采购专项工作经
5、安保、环卫、小食堂经费50.5万元,主要用于因工作需要聘请保卫、环卫人员专项工作经费。
6、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因工作需要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业务专项工作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一般运行经费344.9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9.43万元,上升6%。主要原因:公务费调标,人员经费交通补助增加,使机关运行经费略有上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0.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0万元,上升15%。主要原因: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增设沅陵县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使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略有上升。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三公”经费:1、公务接待费预算:7.2万元,较2016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车辆运行费:无,主要原因:单位公务车于2015年移交政府办使用。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本局无采购计划
4、公开表格15张。
按公开要求,本次应公开15表,实公开15张表,其中2017年预算经费中没有涉及政府性基金,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白。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7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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