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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县级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年12月26日 点击:517 【字体:

一、2016年县直单位部门预算录入表的构成

2016年县直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将使用软件系统--“E 财部门预算管理系统1.0(单位版)”。该版本录入表分为基础资料和预算编审两个模块。

基础资料:单位基础信息录入表,主要是单位基本信息的填报

预算编审:主要是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预算编报

表一:收支总表

表二:收入项目主表

表三:支出项目录入表

表四: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表五: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表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部门预算编制要求

(一)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编制收入预算。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各单位的所有收支都要在部门预算中反映。单位的各项收入要参照历年特别是2015年收入情况和预算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按收入来源认真测算后编报。有执收执罚职能的部门,要依法足额执收相关收入,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编制非税收入预算。

(二)编足、编实、编细基本支出预算。一是人员经费要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和规定政策标准进行编制。要认真落实行政及参公单位规范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及离休干部医疗费等补助到人的政策,足额编制预算,不留缺口。二是公用经费要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按政策按标准据实打足,不留硬缺口。三是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发放个人津补贴。

(三)准确填报部门基础数据。各单位要认真填报人员编制、车辆及其他资产等基础资料。一是对人员和车辆信息不得多报、漏报、错报,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二是及时上报异动信息,报送新增人员情况的同时,要报送调出、退休等减员情况。三是对增人增编的,需提供编制部门出具的编制异动表和人事部门出具的报到证、调令等证明。

(四)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开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勤俭反对铺张浪费的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十条禁令”的要求。一是2016年各预算单位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分别不得超过2016年“三公”经费控制数。二是从紧开支“三公”经费,不得调剂部门预算其他资金用于“三公”经费,确保“三公”经费决算数不超过当年预算数。

(五)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合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一是项目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项目支出计划。二是项目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的需要,要紧密结合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及本部门事业发展规划。三是项目支出必须按相关规定申报,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要按照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的原则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将绩效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全过程。

(七)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各单位要认真进行编制,严格按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2016年原则上除上级指标追加和当年预备费追加安排外,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各单位不得安排采购,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不受理采购事宜。

(八)稳步推进预算公开。按照财政部和财政厅相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强化部门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部门预算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认真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使预算、决算相互衔接,确保预算信息经得起公开和质询。

(九)正确使用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

1.正确区分专项支出和基金支出。各单位在选择功能科目时,对于“公共财政拨款-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必须使用专项收入对应的支出科目;对于“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必须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

2.正确区分几项经费的功能科目。离退休经费: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的离退休经费在使用功能科目时,统一使用“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统一使用“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医疗支出:各单位医疗支出由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列“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科目;部门自行安排的使用部门对应的功能科目,行政单位列入“行政运行”,事业单位列“机关服务”、“事业运行”、“机构运行”、“××事业机构”等科目。住房改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如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等,在“221住房保障支出”类中“22102住房改革支出”款下各项级科目反映。

3.正确区分“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反映各部门(单位)的行政基建以及发展和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反映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三、2015年单位部门预算录入表填列和审核办法

单位基本信息是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是财政资金分配管理的重要参考,是单位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直接依据,各部门要认真填报人员编制、车辆及其他资产等基础资料。一是对人员和车辆信息不得多报、漏报、错报,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二是及时上报异动信息,报送新增人员情况的同时,要报送调出、退休等减员情况。三是对增人增编的,需提供编制部门出具的编制异动表和人事部门出具的报到证、调令等证明。

基础资料:单位基本信息录入表

1.单位交通工具信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2.编制人数。指县编办核定的县直单位编制数,分为行政编制、政法编制、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行政编制、政法编制是指实行公务员管理的编制。参(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在事业编制人数栏中反映但不包含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人员编制。工勤人员编制是指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编制。

编制人数应等于行政编制、政法编制、事业编制、工勤编制合计。

实有在职人员。具体分为:行政编制在职人员,政法编制在职人员,全额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差额事业编制在职人员,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工勤编制在职人员、其他在职人员等六种在职人员类型。

其他在职人员填列。为全面反映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在其他在职人员下增设:公益性岗位在职“临时”人员,单位自行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临时”人员,编制外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在职“临时”人员以及从外单位借用的在职“临时”人员,未签订合同的临时人员等五种在职“临时”人员类型。聘用时间少于6个月的不填列。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一一据实填列,在职工人列入工勤人员填列。

4.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根据实有情况填列。其中提前退休人员要单独列出。

5.其他人员情况。为遗属人员、固定补助人员和其他人员。

6.内退或提前离岗人员。为机构改革内退或提前离岗人员,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计入退休人员。

7.在校学生人数。根据学校实有学生情况填列。

8.房屋状况。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列,其中出租面积根据承租人实际使用情况填列。

9.机动车辆情况。根据单位车辆的实际数填列。

10.电话、主要办公设备和其他公用设备。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二)预算编审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由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单位填列

表二:收入项目预算录入表

1.公共财政拨款

反映财政部门通过国库拨付给预算单位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其中:

(1)经费拨款: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拨款。

(2)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是指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现金方式获得的上级补助收入、赞助款、协作款、代征手续费等。

(3)上级补助收入:填列部门预算单位按合同、工程进度及相关规定,2016年度内应拨付的上级项目资金。包括公共财政补助、政府性基金补助。

2.政府性基金拨款

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拨款。按本级和上级资金填列。

3.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反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

4.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和辅助活动中取得的服务性收入及其在专业业务活动和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上缴的收入。按单位实际取得数填列。

6.其他收入:填列部门预算单位2016年初部门预算无法预计的收入。

7.上年结转:结转指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先按单位自报的预计上年结转数填列,待办理2015年决算后,再按实际决算数填列。

8.上年结余:上年结余是指上年结余本年度使用的资金,先按单位自报的预计上年结转数填列,待办理2015年决算后,再按实际决算数填列。

表三:支出项目预算录入表

基本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基本支出应根据规定的支出政策、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和离退休人员以及相关资产占有情况据实列报。各预算单位应按照先基本支出、后项目支出的顺序安排,不留缺口,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功能科目:按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选择填列。各单位要准确选择使用科目,正确反映各类支出预算。

2.项目名称:指录入项目的具体名称,为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3.项目类别:支出预算数据的录入均以项目为核心进行录入和反映,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用途,将所有项目划分为一个类别:基本支出。

4.项目简介:指填报该项目的明细及说明。

选择项目类别后,要按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选择填列反映资金最终支出去向的款级经济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人员支出应按国家和我县相关政策规定如实填列。

A.工资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为反映单位实际情况,在基本工资下设置了全额财政统发工资、差额基本工资、自收自支基本工资,其中差额基本工资分为财政统发和其他。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按人员编制情况在津贴补贴下设置了全额津贴补贴、差额津贴补贴、自收自支津贴补贴,其中全额津贴补贴分为财政津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其他津补贴。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B.“社会保险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按单位实际数填列。业务支出股重点审核该科目预算数是否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之内。

C.“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带共性的、最基本的日常公用支出。

A.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B.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C.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D.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E.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F.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不含单位办公用中央空调、电力空调等取暖制冷设备电费和电梯运行电费。

G.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H.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I.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下述费用不在此项目中反映: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日常维修在“日常维修费”中反映,公用水电费等在“水电”、“电费”中反映。

J.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K.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L.租赁费:反映单位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等的费用。其中网络租赁费指宽带网光纤租用费用,仅由已租用光线电缆的单位列报。

M.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N.职工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O.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原则上按单位实际数填列,但不得超过2015年“三公”经费控制数(“一上”暂按沅节联〔2014〕1号文件下达的控制数填列)。

P.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的部分,原则上按单位实际数填列,但不得超过2015年“三公”经费控制数(“一上”暂按沅节联〔2014〕1号文件下达的控制数填列)。

Q.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R.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中未包括的零星费用,包括离退休人员公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A.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B.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C.退职(役)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军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运动员的退职补助,一次性支付给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的退役费,按月支付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

D.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E.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院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分遗属生活补助和其他生活补助填列。

F.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

G.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

H.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

I.生产补贴:反映各种对个人发放的生产补贴支出。

J.住房支出:等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三项之和,但不得超过综合规划股提供的相应政策标准。

K.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L.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等。

M.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N.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项目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要在保证基本支出预算后,根据财力可能,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并进一步细化项目内容,根据不同项目的性质,将所有项目划分为9个类别:

(1)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指单位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的专项经费开支。要求按具体项目编报,必须列明项目名称和注明申报简介。

A.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而专项发生的,可以细化到上述经济科目的费用,其具体核算内容与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同类科目一致(请参考《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51页“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B.因公出国(境)费,原则上按单位实际数填列,但不得超过2016年“三公经费”控制数。

C.租赁费,反映单位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D.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耗材等方面的支出。

E.被装购置费,除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部门外的单位,原则上不需填列。

F.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聘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G.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按项目管理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考虑到部分单位的实际情况,有些项目支出存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如果放在基本支出则会虚增基本支出规模。如医疗费中有反映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等内容,因此在项目支出中设置了“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专项)”,专门反映项目支出中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具体包括: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七类,其具体核算内容与基本支出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同类科目一致(请参考《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51页“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3)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4)赠与。反映对国内、外政府、组织等提供的援助、捐赠以及交纳国际组织会费等方面的支出。

(5)债务利息支出。反映政府和单位偿还债务利息支出。

(6)基本建设支出。按单位实际数填列。须提供发展与改革部门下达文件的复印件。

(7)债务还本支出。反映政府和单位偿还借款本金的支出。

(8)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A.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

B.其他资本性支出按单位自报数填列,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

(9)其他项目支出

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与收入项目主表的“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相对应。

结转下年:按单位实际数填列。业务归口股室可以根据单位财力实际,对此栏数据进行调整。

表四: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按有关文件要求,各类非税收入的资金纳入财政统一管理,分别以纳入公共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三种方式列报。县直独立核算的具有非税收入执收行为的预算单位都应编报非税收入年度预算;非独立核算的县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包括报账单位)按财务隶属关系由主管单位(部门)统一编报。

各部门(单位)非税收入2016年度预算应根据近三年非税收入实际完成和2015年预计完成情况,结合2016年度政策性变动因素进行认真测算,据实列报,做到科学合理。确因行政职能、收费项目以及其他特殊因素发生变化,导致与上年度预算差额较大的,应说明具体原因。

2016年收入计划: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计划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等其他收入等五项填报;政府性基金、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则只需要填列总计划数,不需要填写明细。

合计=纳入公共预算管理小计+政府性基金小计+纳入专户管理小计

表五:政府采购预算表

在填列预算编审“支出项目录入表”中的公用支出和各类项目支出时,要选择该项目是否列入政府采购计划,系统默认的选项为空白,即不列入政府采购计划,此选项与政府采购表有关联关系。凡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各单位均要在“是否为政府采购项目”的空白方框中打“√”,并按照《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表编制说明》,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根据采购项目分工程类、货物类和服务类,据实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填列时还要分清资金来源。属于应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而没有纳入的,当年不予采购。

表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根据《沅陵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规定填列,在填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时,填写的是部门年度预算资金总额,功能科目不选择。部门职能职责概述、整体绩效目标、整体支出年度绩效指标必须填写。

表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根据《沅陵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要求,按部门单位预算支出功能科目(除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外),逐笔逐项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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