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计划生育办事指南
2017年计划生育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再生育证办理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湖南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湘卫法制发[2015]1号)
2.受理资料
①再生育审批表;
②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
④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街道计生办受理、初审→县局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发证
4.收费标准及依据
①收费标准(社会抚养费): 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②收费依据:湘价费[2008]164号、《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一)项
5.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二、事项名称:《一孩生育证》发放
1.法律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2.受理资料
①按规定填写的《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此表格到单位或社区申领);
②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他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各2张;
④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出具的男女双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
3.办理流程
夫妻申请→社区呈报→街道计生办审核→登记发放
4.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5.承诺办理时限:即办
三、事项名称:施行恢复生育手术初审
1.法律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
2.受理资料
①施行恢复生育手术申请书
②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③子女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结论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证明及其复印件
3.办理流程
申请→街道计生办受理、初审→县局审批、决定
4.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5.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四、事项名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1.法律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
2.受理资料
①婚育证明发放登记表;
②居民身份证(已婚的持结婚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
3.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4.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5.承诺办理时限:即办,如属省内空挂户和长期、多次、多地跨省流动人口,难以取得婚育情况证明的,由本人递交《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承诺书》,办证机关应当予以办理。
五、事项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1.法律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2.受理资料
①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
②夫妻双方照片2张;
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此表格到单位或社区申领)。
四、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或社区审核→街道办理发证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六、承诺办理时限:即办
六、事项名称:不符合法定妊娠要求实施中期以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出具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国家计生委、国家卫生部、国家药监局2002年第8号令《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七条;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十一条
2.受理资料
①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②需要实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情况证明
四、办理流程
审查→出具证明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六、承诺办理时限:即办
事项名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资格初审确认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受理资料
①申请表(此表格到单位或社区申领);
②户口簿、夫妻双方和子女身份证;
③申请人照片2张。
四、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单位或社区审议并张榜公示——街道初审并张榜公示——县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六、承诺办理时限:当年3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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