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林业局2016年部门公开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6年部门主要职责
本部门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定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2、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林业资金(基金)筹集和管理;监管全县林业资金的使用。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负责全县退耕还林还草、防治沙漠化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林木良种的培育、审定、检疫、检验工作。
4、组织、指导对全县森林资源(含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县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县森林公安业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打击违犯《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承担全县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提出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布;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濒危物种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
7、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8、组织、指导全县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9、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全县林业队伍。
10、负责全县林业外资工作,组织全县林业行业开放带动战略工作。
11、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县木材生产、木浆造纸、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化工、林木机械、木本药材等林业产品。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设置和人员情况
本单位由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组成(沅陵苗圃、林科所、局劳动服务公司)。编制情况和实有人员情况:编制22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全额财政事业编210人,实有人员319人。其中:在职216人,退休103人(以上编制和实有人员不含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四、收支决算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主要内容:1、收入决算总规模;6889.29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348.9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87.39万元,农林水支出5798.7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4.21万元。3、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93万元占总收入5%,节能环保支出687.39万元占总收入10%,农林水支出5798.76万元占收入84%,债务还本支出54.21万元占总收入1%。 4、各项收入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沅陵是全国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县,全县共有210万亩生态公益林和242万亩天然林保护不可砍伐。②、全县森林覆盖率多半以绿化植被、经济林为主,可砍伐的用材林越来越少,材质越来越差。③、乡镇林业站下放各级政府管理后,对林业工作思想不统一、认识不到位。
(二)支出决算说明
主要内容及支出决算总规模:2016年预算总支出4288.98万元 ;各项支出内容、性质:1.工资福利支出145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9.5万元。2.项目支出551.08万元。其中:①中央财政造林补助100万元,②中央财政森林抚育80万元,③森林资源监测10万元,④油茶开发公用经费20万元,⑤业原料林造林、楠竹开发、三边绿化造林、义务植树、珍稀树种培育、林业执法与监督、齐眉界国家森林公园申报、林业防灾减灾、森林防火、核桃开发等301.08万元。3.结转下年2600.3万元。4.各项决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①工资津贴逐年递增,特别是乡镇补贴和公车补贴。②公务费由原来每人每年6000元上浮到每人每年10000元. ③中央、省、县十分重视林业生态发展,大力投入森林培育及管护专项。④“三公”经费每年递减40%以上。
(三)2016年部门项目支出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6年安排项目支出551.08万元,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2016年专项支出共551.08万元(不包括财政“一卡通”拨付涉林补偿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和世行贷款造林及中央、省级财政项目资金)其中:
A: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100万元,主要依据湘财农指【2015】23号,用途林农造林补贴,测算标准每亩200元,项目资金来源中央财政。
B: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80万元,主要依据湘财农指【2016】23号,用途林农森林抚育补贴,测算标准每亩80元,项目资金来源中央财政。
C:森林资源监测10万元,主要依据沅财指【2016】00905号,用途全县690万亩森林防火、病虫害、保险、监测等,项目资金来源县财政。
D:油茶开发公用经费20万元,主要依据沅财指【2016】00905号、沅油发【2016】02号油茶开发,用途全县油茶新造、抚育、低改、产业园,测算标准按县政府奖补办法兑现,项目资金来源省、县财政。
E:工业原料林造林、楠竹开发、三边绿化造林、义务植树、珍稀树种培育、林业执法与监督、齐眉界国家森林公园申报、林业防灾减灾、森林防火、核桃开发等301.08万元,主要依据沅财指【2016】00906号、沅林报字【2016】08号,用途全县新造、抚育、低改、产业园,执法、检疫等,测算标准参照中央林业项目兑现,项目资金来源省、县财政。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2016年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零万元。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控制数78万元,实际支出75万元占控制数96%,节约3万元。公务接待费控制数76万元,实际支出46万元占控制数61%,节约30万元。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控制数78万元,实际支出43.52万元占控制数55%;公务接待费控制数72.2万元,实际支出32.62万元占控制数45%。
因公出国(境)费0元。
五、部门预算编报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通过部门预算保障了人员工资和津贴正常按月发放。
2、通过部门预算保障了在职人员正常工作基本公务活动支出。
3、通过部门预算基本保证森林培育和林政资源管理支出。
4、建议根据财综[2014]101号和财综[2016]11号停收了森林植物检疫费、林权证工本费、林勘费、绿化费、育林基金按文件要求应将停收的费用支出全额纳入财政部门预算。
5、建议近几年来由于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对我县生态破坏比较严重,应加大投入对生态修复。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修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7、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8、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林业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森林公安、国有林场改革等方面的补助资金。
9、林业补贴是指用于林木良种培育、造林和森林抚育,湿地、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与保护,林业防灾减灾,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林业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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