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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年04月28日 点击:1,008 【字体:

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本部门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定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2、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林业资金(基金)筹集和管理;监管全县林业资金的使用。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负责全县退耕还林还草、防治沙漠化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林木良种的培育、审定、检疫、检验工作。

4、组织、指导对全县森林资源(含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县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县森林公安业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打击违犯《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承担全县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提出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布;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濒危物种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

7、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8、组织、指导全县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9、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全县林业队伍。

10、负责全县林业外资工作,组织全县林业行业开放带动战略工作。

11、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县木材生产、木浆造纸、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化工、林木机械、木本药材等林业产品。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沅陵县林业局(本级)一个。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木材管理站、林业综合执法大队2家二级机构。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罚没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机关及二级机构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林业局归口管理的国省道绿化及三边造林、申报齐眉界国家森林公园、森林病虫害防治专项经费。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3707.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481.2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收入3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50万元,上年结转476.5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00万元,主要是:一是沅陵是全国重点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重点县,全县共有四百多万亩森林不可砍伐;二是全县森林覆盖率多半以绿化植被、经济林为主,省厅基本上不下达商品材指标。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370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58.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359.1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4万元,林业项目支出31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48.8万元,主要是:一是按国家规定工资调资;二是公务费预算额度从去年6000元/年人增加到今年10000元/年人;三是公车改革补助;四是乡镇工作人员补助。

四、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81.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471.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1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下级专项补助等。其中:国省道绿化及三边造林支出260万元,主要用于高速路两旁绿化,国省道两旁绿化造林、河边、街道两旁等方面;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申报、规划等方面;林业病虫检疫检测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690万亩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林业局运行经费556.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35.6万元,上升60%。主要原因是公务费预算额度从去年6000元/年人增加到今年10000元/年人,使机关运行经费略有上升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66万元,主要是我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执行,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公车改革减少10台车,使我局“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较好。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采购预算总额2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5万元.

4、公开表格12张。

按公开要求,本次应公开12张表,其中我局预算经费中没有涉及政府性基金,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白。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7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申报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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