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科学技术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沅陵县科学技术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负责制定和实施各类县级科技计划,并指导、协调、监督项目的实施;负责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牵头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四)主管全县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负责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五)拟定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民营科技企业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县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发展。
(六)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科技成果鉴定(评价)、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八)负责县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承担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牵头组织开展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进行合作。
(十)贯彻执行知识产权及专利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
(十一)负责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情报信息、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沅陵县科学技术局部门本级
2、所属二级单位:沅陵县科技情报研究所。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沅陵县科技情报研究所等壹家二级机构。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机关及二级机构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沅陵县科学技术局归口管理的科技三项专项经费。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863.0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782.91万元,上年结转80.1万元;各项预算经费和去年基本一致。。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863.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3.21万元(含退休人员),公务费47.5万元,其他交通费12.3万元,科技三项费560万元;各项预算经费和去年基本一致。
四、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2.9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03.0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6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茶叶开发经费、农机推广及购置补贴、农民素质教育、新能源推广、科技计划项目补助经费、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等。其中:茶叶开发经费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茶叶推广方面;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专利申请资助、奖励和执法等方面;农机推广及购置补贴、农民素质教育、新能源推广、科技计划项目补助经费支出23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科技局机关运行经费39.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1.44万元,上升214%。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经费预算比去年多9.14万元,其他交通费增加12.3万元,使机关运行经费略有上升。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6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已收回。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采购预算总额3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2万元。
4、公开表格10张。
按公开要求,本次应公开10张表,其中我局预算经费中没有涉及政府性基金,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白。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7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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