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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沅陵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 政策解读
关于《沅陵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
政策解读
一、 制定背景
(一)意义。财政投资项目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一直是预算管理工作的一个难点。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切实发挥财政投资评审在强化预算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评审的专业和技术优势,逐步建立“事前评审、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对于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财政投资评审是建设银行由国务院直属单位转化为国有商业银行后,弥补政府对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结(决)算的监管真空,1999年5月财政部正式成立的财政审核职能部门。各县市评审中心成立时间短,制度不健全。为了更好的履行财政职能,强化《预算法》、《招投标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不断完善《财政投资管理办法》,确保县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三)依据。2009年财政部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2011年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文件印发《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湘财办〔2011〕16号)。
二、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沅陵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共十七条。涵盖评审范围、评审内容、评审方式以及各部门评审职责等。
三、 县财政投资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评审范围。凡本县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在50万元以上新建的建设工程项目,30万元以上的改建、扩建、维修、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项目,均应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具体范围包括:1、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2、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3、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4、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5、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6、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二)谁来审:直接评审+委托评审。项目评审实行评审中心直接评审和委托社会中介评审相结合。国有独资公司和融资平台公司(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文化旅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及专业性较强、工序复杂、缺少评审依据等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由评审中心按照《沅陵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除此之外,其他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的工程项目预算和有定额标准及行业规范文件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由财政评审部门直接评审。
(三)怎么审。
1、项目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2、项目评审程序。
项目送审阶段:项目发改立项文件及其他项目资料,经资金管理股室初步审核通过,由建设单位送评审中心评审;
项目评审阶段:根据项目情况,制定项目评审计划。拟定评审内容、评审重点、评审方法和评审时间等内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现场踏勘,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实施评审。
项目对审阶段:初步评审意见在与项目建设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评审结论,双方签署意见。
评审完成阶段:财政局审核批复(批转)评审中心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分做出处理决定。建设单位按照批复文件及处理决定执行和整改。评审中心及时整理评审工作底稿、附件、核对取证记录和有关资料,将完整的项目评审资料与项目建设单位意见资料登记归档。
沅陵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1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