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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沅陵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沅陵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 制定背景
(一)意义。面对财政投资评审政策性强、专业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特点,委托中介机构评审成为当下被广泛采纳的一种工作机制,在保证评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大幅度提升评审工作时效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依据。2009年财政部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及《怀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中介机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怀财办〔2016〕164号)。
二、 中介机构的含义。
本办法所指中介机构是指经县财政局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的进入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具有相应资质条件、为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三、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沅陵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分为五部分,共二十一条。
(一)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县财政部门是县财政投资评审的主体,评审中心负责评审工作的实施,以及县财政局对中介机构实行“择优进库、公平竞争、定期考核、动态调整”的原则。
(二)第二部分:中介机构库的建立。对如何建立中介机构库、进入中介机构库的方式以及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做了明确要求。
(三)第三部分:中介机构库的使用和管理。评审任务的分配方式,委托评审的程序以及中介机构开展评审工作应遵循的各项规定都应严格按照相应的程序执行。
(四)第四部分:中介机构库的考核。县财政局对入库中介机构按照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考核,评审中心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
(五)第五部分:中介机构服务费的管理与支付。中介机构评审服务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一般在所评审的项目资金来源中安排,纳入项目建设总投资。 中介机构评审服务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2009]81号文件)结合市场行情按标准下浮比例计算。
四、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中介评审范围:国有独资公司和融资平台公司(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文化旅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及专业性较强、工序复杂等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由评审中心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
(二)中介机构的确定方式:根据评审项目情况,在财政和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由评审中心和项目建设单位共同在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下达委托书并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委托评审合同,中介机构核对签收评审中心移交的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进行评审。
(三)中介机构评审依据:
1.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2.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3.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4.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
5.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四)项目评审内容。
核查工程量计算:
1.审查施工图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选用是否正确;
2.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存在重复计算现象;
3.审查工程量汇总计算是否正确;
4.审查施工图设计中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现象。
核查定额套用、取费和材料价格:
1.审查是否存在高套、错套定额现象;
2.审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计取工程间接费用及税金;
3.审查材料价格的计取是否正确。
沅陵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1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