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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财政局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年01月15日 点击:601 【字体:

沅陵县财政局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7]6号)及湘财监[2017]13号文件精神、《沅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到达2017年度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沅财监[2017]23号)等文件精神,沅陵县财政局监督股于4月至8月对沅陵县凤鸣学校、沅陵县畜牧局及沅陵镇财政所等15个单位2016年至2017年6月底各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绩效及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了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检查和处罚事项进行公告。

检查结果表明,被查单位财务管理基本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健全,较好地执行了《会计法》,但在会计核算和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管理方面仍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漏缴不动产出租增值税。检查15个单位中,有2个单位漏缴不动产出租增值税2.67万元。

二是自行采购应当集中采购项目。检查15个单位中,只有1个单位未办理相关政府集中采购手续,涉及金额为23.84万元。

三是违规列支县级报账单位支出。检查15个单位中,有4个单位列支县级报账单位支出19.5万元。

四是欠缴非税收入。在对6个乡镇计生办的检查中, 6个单位都存在收缴的社会抚养费上缴县财政非税管理专户不及时,欠缴社会抚养费金额28.03万元。

五是白条支付普遍存在。检查的15个单位中,有11个单位存在白条支付行为,占检查单位的73.33%,金额108.43万元。主要是支付乡镇食堂的接待费、会议费、应税工程款、单位的维修费、租赁费、应税劳务费等。

六是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检查的15个单位中,有6个单位存在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现象,涉及金额403.39万元,占总违纪违规资金37.51%,主要是单位财务审核领导和财务人员对原始凭证审核把关不严,使单位报账的部分原始凭证存在审签手续不齐全、公务接待及会议费支出缺部分“四单”资料。

七是添置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检查的15个单位中,有9个单位将购置的电脑、打印机、数码摄像机、办公桌椅等设备未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共计金额37.40万元,在列支单位正常购置相关办公设备中,对符合计入固定资产核算的设备不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造成固定资产的流失,并且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相对落后,基本上是账、卡、物不相符,账账、账实和账簿不一致。

八是大额原始发票支出无明细及附件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检查的15个单位中,有11个单位财务人员没有完善相关财务手续,对大额原始发票缺乏监管,对相关办公费、资料印刷费、劳务费等大额原始发票支出无明细及附件,部分工程项目支出无相应工程合同。

九是单位往来款项未进行清理。这次检查15个单位,发现15个单位均未对单位和个人、其他单位之间往来及部分呆死账进行必要的清理,并且这一现象普遍存在。

十是会计核算不规范。检查15个单位中,有10个单位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单位收支不真实,具体表现是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有将公务接待费列办公经费,财政补助收入列为上级补助收入等。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依据《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单位7个,处罚单位8个,处罚入库金额8.67万元,补缴税款2.67万元,追缴非税收入28.03万元,纠正违规问题金额648.35万元。处罚事项:一是对欠缴非税收入问题的处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有关规定,责令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将所欠社会抚养费及时上划县非税专户;二是对漏缴税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单位自行与税务部门申报结算;三是对白条支付、大额发票不附原始清单、添置专用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往来款项未及时进行清理、会计核算及项目资金核算不规范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理及处罚;四是对自行采购应当集中采购项目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四条“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

县财政局坚持寓监督于服务的理念,通过提出建议书、检查通报会等多种形式督促被查单位积极组织整改,目前相关单位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向我局监督股进行了反馈。

沅陵县财政局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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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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