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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战备值班制度》、《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作者:县人防办 来源:县人防办 时间:2018年03月26日 点击:309 【字体:

 

 

沅陵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沅防办〔20185

 

 


 

关于印发《战备值班制度》、《考勤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站):

经办党组同意,现将修改完善后的《战备值班制度》、《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沅陵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3月12

 

战备值班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股室长为成员的县人防办战备值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战备值班办公室,由综合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综合股张杨任专干,负责本办战备值班的统筹协调安排。战备值班室由综合股归口管理。战备值班人员必须服从办领导和值班室(综合股)的统筹调派。

二、工作职责

(一)情况收集。

1.人防系统重大活动和上级领导视察、检查工作等情况。

2.本地重大社情和重大灾情等有关情况。

3.本办当日主要工作和活动情况,办领导的活动情况。

4.每天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到《战备值班记录本》。

(二)环境卫生。

值班人员必须打扫好战备值班室内外卫生,维护好本办公共区域卫生(楼梯和走廊)。

(三)应急任务。

承担办领导和综合股统筹安排的应急任务,服从其他工作调度。

(四)安全保卫。

负责人防机关安全保卫和安全检查工作。

三、处置程序

(一)分析判断,提出建议。

(二)报告情况,听取指示。

(三)通报情况,传达指示。

(四)认真记载,总结经验。

四、值班要求

(一)时间要求。人防部门根据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要求,实行战备值班制度(必要时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每天必须按照作息时间分上、下午按时签到,迟到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视为迟到一次,迟到3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一次。

(二)着装要求。值班领导在战备值班期间必须着人防制式战备值班执勤服,值班员必须着人防制式作战训练服。

(三)交班要求。每天上午800进行交接班。重大活动日交接班应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进行交接仪式,待办工作和移交事项要交待清楚,必要时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四)值班监督。值班领导负责战备值班监督检查,每星期审核一次。办党组不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通报。

(五)其他事项。战备值班领导在战备值班期间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不得离开城区范围。其他值班员必须保持24小时工作时在岗,特殊情况必须报经当日值班领导方可离开,但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且不得离开城区。

五、值班待遇

(一)发放标准。根据《关于建立健全人防战备值班有关问题的批复》(广人防〔200817号)规定,结合沅陵人防实际,战备值班人员发放战备值班费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值班按150/天,工作日战备值班按100/天。

(二)奖惩办法。战备值班费结合个人平时工作日签到情况进行考核。工作日战备值班迟到的,每次扣发20元战备值班费,战备值班旷工(缺勤),每次扣发50元战备值班费。公休日战备值班迟到的,每次扣发30元战备值班费,旷工的,每次扣发80元战备值班费。不按规定要求着装,每发现一次扣发战备值班费50元。

 

 

 

 

 

 

 

 

 

 

 

 

 

 

 

 

 

 

 

 

考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央、省、市和县委有关作风建设要求,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作息签到规定

(一)人防办所有在岗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每天分上午、下午签到两次,凡迟到5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视为迟到一次,迟到半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次,会议考勤参照执行。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统一着装(制式执勤服、作训服或迷彩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得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特殊情况需短时离开的,需经股室长同意,并到综合股(值班室)填写外出登记表。

(四)每天签到情况和战备值班出勤情况,由综合股安排专人负责清理统计,未签到人员所在股室长要配合综合股作好考勤统计,确保每天干部职工工作日去向清楚,考勤记录准确。综合股长及值班领导负责监督审核并在每天考勤表上签字确认备案,一周一通报,一月一公示。临时因工作需要,抽调参加全县民兵训练、新生军训人员,视为正常出勤。

二、请销假规定

(一)审批规定。请假半天以内(含半天)由股室长审批,一天(含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请假程序要求。所有请假都应做到事前审批,填写统一《请假审批表》,批准后方可离岗。《请假审批表》交综合股备案。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当面请假的,可按以上程序通过通讯工具短信请假,销假后应及时补办书面审批手续。准假期限已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综合股销假。需续假者应向原批准人提出申请,准予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三)其他规定。(1)年休假以外,每人最多可请事假5天。(2)超过上述天数规定的,根据超过天数,按30/天扣发绩效工资或综合绩效奖。超过30天的,按50/天扣发。超过60天的,按100/天扣发。(3)婚丧嫁娶请假按有关规定和惯例执行。(4)病假需持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住院实际情况,酌情审批,严重超病假期限规定的,经办党组研究,酌情核减奖金待遇。(5)请假期间,通讯工具必须保持与单位畅通,遇紧急情况,按单位通知要求迅速到岗。(6)不按规定着装,每发现一次扣发50元。请假期间个人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因此而产生的民事、刑事责任与单位无关。

三、出差规定

(一)规范城内公务审批。城内临时公务须经责任股室长和办领导批准和认可,城内公务人员上班时原则上必须签到,并将实际公务情况报综合股备案,责任股室调整好去向牌。

(二)县外及其他出差(含下乡)审批。一律按上级通知和本办报经主要领导批准的《派差单》出差,本人及各责任股室要将出差情况通报综合股,综合股要求凭《派差单》和上级通知等书面依据作好考勤登记。

四、考核办法

(一)平时考勤将与战备值班费合并考核。全年出勤情况将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日迟到5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作迟到一次处理,每次扣发战备值班费1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作旷工一次处理,每次扣发30元(战备值班费不足扣的,从绩效工资中扣发)。

(三)累计迟到30次和旷工6次以上的,进行全办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评优评先;累计迟到50次和旷工10次以上的,进行诫勉谈话,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四)累计旷工30次,视为自动离岗,所有工资福利按外出创业人员兑现。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除聘用合同,按程序作辞退处理。

五、考核机构

成立沅陵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综合股长、组工专干、工会负责人和考勤专干为成员,每天核准一次,每周通报一次,每月兑现一次。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经费开支必须坚持“先计划、后支出、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财务预算优先保障职工工资、行政运转和人防事业费开支。严格坚持“收支两条线”,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收益一律进县政务服务中心,一个窗口收费,一律银行转账,杜绝现金结算,加强廉政风险管控。

二、严格财务审批程序。工作事业费支出:必须严格单位预算管理,规范报批程序,资金支付要求通过县支付局直接支付给服务对象。具体报账程序明确由经办人在有效开支票据上签明开支用途和事由,责任股室负责人签出初审意见,再由财务室负责人对开支手续和发票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并提出帐务意见后,分别报经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认可,最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一支笔审批(大额资金支出须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方可到县集中支付局报账开支。工作事业费和项目资金列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有关财经管理规定,需办理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手续的,必须依法依规按程序落实相关手续,相关手续资料作为财务支付附件编入财务资料档案。严格公务费管理。办公费(含会议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一律明确由综合股统一安排使用管理,明确专人经手负责。公务费开支200元(含200元)以内需经综合股长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200元以上500元以内(含500元)需经综合股长同意,报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500元以上5000(含5000元)以内开支前需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报单位主要领导认可后方可按财务一支笔审批程序报账列支。5000元以上开支需经办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出差开支按相应单项管理制度执行。办公费、公务接待、出差差旅费报账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

三、严格财务制度管理。财务室及相关股室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做好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分管财务领导必须把好资金支出关,对不合法不合规支出有权拒绝审批列。严格控制预算外经费支出,预算外支出一律需经单位主要领导事前同意,方可按有关程序和规定予以列支。因公出差需临时借公款的,需写出借条,经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同意,但一次性借款原则上不得超过500元(较长时间培训除外),回单位报销车旅费后及时还款结清。

四、严格财务政务公开。按照有关政务公开制度,坚持在每月办党组会上,由分管领导和财务室及时通报财务收支情况,集中研究解决财务管理中突出问题。

五、本制度由综合股和财务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公务接待审批。公务接待明确由综合股统一管理安排,要求凭公函和其他有效凭据进行安排,公务接待由专人经手负责,按程序开出单位公务接待审批单方可安排接待,公务接待实行公务卡结算,一餐一结,不得签单、挂账。

二、公务接待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及外来客商(招商引资),属于公务接待范围。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不得纳入单位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确因工作需要,需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安排,但接待结束后,应要求接待方补办完善相应公函手续。

三、公务接待标准。按照《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我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公务接待禁止饮酒,发生的费用不得超过100/天。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根据人数采用圆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以沅陵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四、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由本办支付的,应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五、接待来宾不得安排赠送礼品或纪念品。

六、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综合股应当及时办理报账手续,及时结算。公务接待需有接待清单(菜单)和《审批单》,《审批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事由与派出单位公函要相一致,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人防机关公务出行和拉练演习需要,根据中央、省、市、县公车改革有关精神和《沅陵县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办法》,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单位车辆使用管理

(一)使用范围:

人防机动指挥车战时主要用于人民防空机动指挥,平时可用于:

1.人防训练演练及行政执法;

2.防灾减灾工作和执行急应救援任务,处理突发事件;

3.省、市人防主管部门以及本办安排部署的重要宣传教育活动;

4.执行省、市、县统一安排部署的特殊任务。

(二)维护管理:

1.人防机动指挥车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喷涂人防标识。

2.车辆管理由综合股负责。因上述原因,需用车的,申请人需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县内由分管领导审批,县外由主要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司机方可凭单出车,综合股要同时务派一人参与配合监督。

3.车辆日常维护保养由司机负责,综合股要同时另派一人参与配合监督。车辆要时刻保持整洁干净和良好的战备状态。维修保养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4.车载短波电台装备由指挥通信股负责维护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调试有关设备。

5.车辆的年检、保险等事宜,由司机根据要求进行办理。

二、一般公务用车租赁管理

(一)因公租赁车辆范围:

1.省、市人防主管部门安排的紧急特殊工作任务;

2.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安排的紧急工作任务;

3.本办安排的重大人防宣传教育活动;

4.下乡扶贫走访需要;

5.其他特殊情况需要。

(二)租赁原则规定:

1.根据规定,用车必须前一天下午430前向县公车办提出申请,由县公车办统一安排车辆。县公车办无法保障的,经审批后,方可通过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租赁。

2.车辆租赁费用要严格控制,租赁费不能超过年初的预算总额。对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脱贫攻坚等特殊任务用车不计入预算总额之内。

3.县公车办统一安排的车辆,费用由财务室按县公车办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市场租赁由综合股按次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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