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沅陵县财政局2018-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沅财农〔2018〕72号
沅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沅陵县财政局2018-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局属各股室、单位:
现将《沅陵县财政局2018-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沅陵县财政局2018-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沅陵县财政局
2018年5月4日
沅陵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印发
附件:
沅陵县财政局2018-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县财政系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18〕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县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监督、标本兼治,狠抓财政系统内部作风建设,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促进我县财政系统认真履行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二、治理重点
1.贪污侵占财政扶贫资金。向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动歪脑筋、伸黑手;以争取资金、跑项目名义等行贿受贿。
2.违规使用扶贫资金。违规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领域;违规利用财政扶贫资金修建及装修楼、堂、馆、所;违规以扶贫名义,利用扶贫资金担保贷款;扶贫资金未通过“扶贫明白卡”及时、足额发放等问题;违规在扶贫资金中列支办公费、奖金和福利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或重复发放扶贫资金。在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等项目中超标准、超范围或重复发放财政扶贫资金。
4.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执行不到位。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和统筹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未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务公开;村级扶贫资金和项目未落实公告公示要求;“互联网+监督”平台数据采集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
5.虚报冒领财政扶贫资金。通过多头、重复申报和虚报、虚列和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骗取扶贫资金。
6.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未及时下达财政扶贫资金;财政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
7.基础管理工作不规范。扶贫项目责任单位没有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台帐,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报账程序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扶贫资金档案管理不完善等问题。
8.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未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和本级政府要求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未按要求督促扶贫资金使用进度等问题。
9.工作作风不扎实。对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支持和指导不够,监督管理不严;结对帮扶方式方法简单,满足于慰问救济,缺乏长远帮扶措施等问题。
10.考核评估不严格。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核考评工作走过场,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被考核单位弄虚作假、消极应付,干扰考核评估、督查巡察,或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由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乡镇财政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农业股、教科文股、经建股、社保股、监督股、农开办、综改办、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沅陵县财政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加强工作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农业股),由农业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从乡镇财政管理局、农业股、财政监督股、纪检监察室抽调四名工作人员为专干,与县财政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协调、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监督检查、执纪问责等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2.全面清理排查,收集问题线索。深入动员部署,强化宣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熟悉使用“互联网+监督”平台;利用“互联网+监督”大数据平台对比分析,排查问题线索。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设置举报电话(0745-4223778)、举报邮箱(542244300@qq.com)、举报信箱(设县财政局大门处)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访举报途径,广泛收集问题线索。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环境、收入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摸底,仔细甄别核实,做到“见人、见项目、见资金、见问题线索”。
3.开展检查巡察,强化监督执纪。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和机动巡察,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问题反映强烈或扶贫项目多、资金大的单位和领域开展专项和机动巡察,及时组织“回头看”,深入发现问题。对巡察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汇总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狠抓整改落实,提升巡察的精准度、震慑力。
4.全面压实责任,严肃追责问责。领导小组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财政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及时上传更新“互联网+监督”平台上财政扶贫有关数据,加强对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指导,加大扶贫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力度,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按时报送存在问题、问责建议和整改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的,及时按程序进行问责。
5.加大通报力度,强化震慑效果。坚持内部通报和媒体曝光相结合,采取一月一通报、集中通报、个案专题通报等方式,加大通报曝光频率和数量,对专项治理启动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突出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多渠道、全方位、不间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并对相关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深入剖析,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6.加强部门协调,密切工作配合。建立与扶贫、审计等部门协作机制,及时掌握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举报和审计问题线索;密切配合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部门工作,积极参与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线索的核查工作,及时将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1.严肃工作纪律。抓好脱贫攻坚和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是政治任务、政治责任、政治纪律。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标尺,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反对的坚决禁止。自觉做到讲纪律、守规矩,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确保脱贫攻坚和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实效。
2.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迅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实行专项治理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做到有专项分析、有工作方案、有目标任务、有责任分工、有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治理扎实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3.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定期例会制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实时了解专项治理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尽职履责;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月度报告制度,实行“一月一收集,一月一上报”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专项治理相关材料和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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