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第三批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和《沅陵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沅扶组[2018]17号)精神,我们对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沅陵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三批项目计划表》。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9794万元,项目105个,资金来源为中央、省扶贫专项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及其他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本批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安排276万元(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科技扶贫安排140万元(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贫困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安排550万元(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贫困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排1500万元(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安排700万元(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安排728万元(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安排5000万元(其中1078万元为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贫困人口外出务工人员交通补贴及就业创业帮扶安排9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
二、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根据《沅陵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沅陵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同时,做好项目公示、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对于产业项目,要建立贫困人口受益的利益链接机制,确保财政扶贫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对象。项目责任单位要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工程合同和项目实施方案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完成质量,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施工、验收、结算工作。
三、县扶贫办要会同县财政局切实做好资金录入工作,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完成项目库维护、项目立项、项目调整等信息录入工作;有关项目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录入工作,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完成项目实施、验收、受益等信息录入。
四、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后续监管,确保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沅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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