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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民政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的通告

作者:县民政局 来源:县民政局 时间:2018年05月18日 点击:979 【字体:

沅陵县民政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的通告

近年来,一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频繁,未经合法登记,擅自使用社会组织的名称,以服务国家战略、对接资金项目、颁发奖状证书等方式进行非法敛财,侵害群众利益;部分社会组织运营管理不规范、超越业务范围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论坛研讨会等服务活动,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有的社会组织利用网络开展非法募捐,严重影响社会组织公信力,破坏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环境。

为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根据国家民政部、省市民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安排,沅陵县民政局现设立举报电话,接收未经登记的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的规定,重点查处以下几类:

1、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2、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3、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

4、未登记为慈善组织或慈善组织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认证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

5、未取得前置审批或超出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开展服务活动的;

6、为非法社会组织给予支持或提供便利的社会组织。

二、非法组织应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立即停止活动,全面消除影响,自行解散。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将坚决打击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依法办理成立登记手续的社会组织,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活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不得超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服务活动;未认定为慈善组织和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不得开展相应公开募捐活动;对本组织项目合作对象、募捐活动合作对象等机构的资质应予以确认,拒绝与非法社会组织、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活动,确保各项合作活动、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对社会组织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超业务范围开展服务活动的;未取得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公开开展募捐的;持续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或向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支持方便的,应立即中止活动,及时报有关部门,消除影响。对继续开展违法活动的,民政部门将严厉查处,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负责人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时,可登陆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或联系同级民政部门查询,确认该机构是否合法登记注册。社会各界媒体在宣传报道社会组织成立、开展各项活动和刊登社会组织广告时,应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与同级民政部门联系查询,核准该组织是否依法登记注册,是否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以免造成报道上的失误。

四、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及时举报。

1、举报电话:0745—4224499,0745—4236983

2、举报地址:沅陵县民政局办公室(县委党校学员楼二楼),沅陵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楼三楼315室)

举报内容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提倡实名举报,沅陵县民政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沅陵县民政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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