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李军因保管不善,将沅国用(2002)字第97号、沅国用(2006)第1982号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李军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