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监管所、局直属机构、机关各相关股室:
现将《沅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沅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7日
为扎实抓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2018年5月18日国家安监、消防等部门牵头召开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针对电动车火灾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立即行动起来,立足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综合治理。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从严管控,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县局成立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杨柏荣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峰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以及各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消保股,周小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立足职能,精心整治
(一)整治时间
6月7日—11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重点
1、严把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关:要切实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线上、线下”销售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者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全过程、全链条排查,查办一批流通领域制假售假典型案件,严罚一批严重违法人员,销毁一批不合格产品,形成高压态势,促进市场秩序不断完善。
2、加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及配件监管:加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和违规改装组装等行为,切实净化产品市场。
(三)工作步骤
1、宣传阶段。各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对接“新媒体”“自媒体”,以“文、视、声、网”的立体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在全县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2、整治阶段。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集中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严查相关违法行为,大力规范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市场经营秩序,加强消费引导,向广大消费者大力宣传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科普知识,同时要加强部门联动,积极配合消防、安监、公安、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3、总结阶段。专项整治期间,要注重资料收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向当地消防、安监、公安等部门通报信息,并及时向县局汇报。
各监管所请于11月1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到县局消保股(电子邮箱:hhyl12315@163.com)。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一定要认真落实2018年5月18日国家安监、消防等部门牵头召开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部门协作,努力建立“全链条、制度化、长效性”市场监管机制,全力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舆论宣传
要加强媒体联动宣传力度,及时曝光专项整治查处的各类违法市场主体及行为;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以及结合发布消费警示提示等,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违法改装、违章停放、违规充电的危险性、危害性;要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会同消防、安监等部门,面向本单位及广大群众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警示教育群众、引导群众自觉加强火灾防范,并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生动局面。
(二)强化考核督导
要加大工作考核和督促检查力度,既要严查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自查自纠落实情况,也要查自身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三)强化责任追究
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依法从严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常态长效
要结合本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立足工商基本职能,进一步建立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机制,从商品流通市场准入机制、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强化消费维权指导引导等方面入手,努力建立完善“全链条、制度化、长效性”市场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