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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被确定为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县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2日 点击数:9,652

    据《湖南日报》7 月 20日消息,省委、省政府已经同意并正式印发《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将怀化市和长株潭城市群、郴州市、 岳阳市、 常德市等 5 个地级市(城市群), 沅陵县等 15 个县 (市、 区)(新城)及辰溪县黄溪口镇、通道侗族自治县县溪镇等 28 个建制镇作为全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试点地区将获得资金重点倾斜,并将被赋予不少先行先试政策。

  该《实施方案》指出,坚持省级统筹,地区为主,省赋予试点地区先行先试政策,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制定新型城镇化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报省政府同意后,每年对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资金支持。同时,与省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其提供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信贷资金重点向试点地区倾斜,中央代省政府发行的地方债重点投向试点地区。省政府积极支持试点地区发行企业债。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 如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垃圾处理、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专项资金将向试点地区倾斜。

  先行先试政策方面,国家和省涉及城镇化的改革措施,优先安排在试点地区推行。试点地区享受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试点示范的权利,如低碳生态试点城镇和可再生能源、 绿色建筑、地下综合管廊、 海绵城市、 智慧城市、住宅产业化等试点。省里开展的各类专项试点优先安排在试点地区。赋予试点地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整合新型城镇化相关资金的权力。

  《实施方案》指出,试点地区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既要抓好改革创新,又要抓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 尤其是土地、 户籍、投融资、 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制度创新,以及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两供两治” 、“两房两棚”等方面的设施建设。对试点地区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定期评估,要求试点地区 2015 年至 2017 年基本完成试点任务,总结形成经验,2018 年至 2020 年逐步在全省推广经验。对没有完成试点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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