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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年06月15日 点击:1,520 【字体: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沅陵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沅陵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8日

 

沅陵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67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湘办发〔2015〕25号)、《中共沅陵县委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沅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沅发〔2015〕9号)和《中共沅陵县委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沅陵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沅委〔2015〕8号) 等文件精神,设立沅陵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挂沅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沅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沅陵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职责、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职责、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职责、原县商务局承担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职责和原县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依法及时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

(二)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

(四)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市场准入机制。

(五)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探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六)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七)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食品药品资源配置,负责食品药品应急工作,制订食品药品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兴县、名牌和商标战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四)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工作;承担酒类流通、保健食品市场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七)依法承担对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八)依法实施对商标使用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开展湖南省著名商标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质量管理工作。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负责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承担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等工作;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工作;管理企业新产品标准备案工作;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十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检验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

(十六)指导乡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十七)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内设1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统计、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办理、目标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等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人事科教股

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外事、社会保险等工作;管理本局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的职工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拟订本局教育培训规划、学历教育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教育、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本局政治思想工作和工、青、妇工作,做好党务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

贯彻落实财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县市场监管发展规划和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局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统筹安排、管理各项资金和经费;负责本局国有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罚没物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听证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系统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协助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和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文书衔接工作。

(五)食品药品综合协调股

负责承担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防范交流;编制食品药品安全年检、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的监管工作;负责发布食品药品安全质量信息;负责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及安全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拟定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风险预警工作和抽检任务;承担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对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的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示范创建和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参与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做好重大活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酒类流通管理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酒类流通市场的管理。

负责化妆品制剂(配制)质量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化妆品电子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互联网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负责化妆品广告检测工作。

(七)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及安全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拟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风险预警工作和抽检任务;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负责餐饮服务示范创建和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八)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负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器械产品注册并承担相应责任,优化注册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分类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监督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为符合不当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估;负责药品(包括特殊药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理用药工作;监督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和实施农村用药供应网、监督网建设;负责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负责保健食品制剂(配制)日常监管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电子监管工作;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互联网保健食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

(九)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企业监督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对县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调查研究企业经济发展与管理的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落实本县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企业信用公示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广告检测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本级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核工作;配合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负责全县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者维权工作,协调消费纠纷;参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十二)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监督检查;协助、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等工作。

(十四)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负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协调处理有关标准问题;组织协调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计量(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实验室资质认定和通过资质认定的实验室、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法定质检机构(含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质量(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仲裁、鉴定工作和质量申诉工作,本辖区质量监督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兴县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分类监管工作;拟订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安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纤维检验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股室负责人15名(含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为兼职)。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人员只出不进。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直属机构

1.将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经济检查大队)更名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大队,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核定基层行政编制6名,稽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1名,其中大队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县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及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稽查工作;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和责任人;负责受理食品药品化妆品等质量举报和投诉工作;负责依法查处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负责受理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负责查处市场中的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查处,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和商业贿赂案件。贯彻落实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局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配合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2.将原沅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分局,更名为沅陵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所,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核定基层行政编制6名,其中所长1名。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南省合同监督条例》,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和拍卖行为的管理工作;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贯彻落实规范电子商务网上交易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配合查处网上违法违章经营、虚假违法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案件;承担电子商务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配合工作。

3.撤销原沅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分局,设立沅陵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咨询举报申诉中心,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

主要职责:统一受理本局专线电话(“12315”、“12365”、“12331”)有关咨询、举报、申诉等业务。

4.沅陵县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更名为沅陵县食品技术安全评审中心,保留县食品化妆品监督所牌子。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承担食品药品安全技术审评、食品、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等职责。

5.将沅陵县食品药品检验所与沅陵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及计量检定所整合,设立沅陵县市场和质量计量监督检验检测所,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其中所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及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按照上级统一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计量强制检定和其他计量检测工作;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和行政执法服务需要的检验工作,承担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相关检测工作;为社会提供有关计量、质检等方面的技术服务。

6.将原沅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更名为沅陵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市场主体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负责制定全局信息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局计算机的应用、各种数据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维护以及信息传输等工作;开展相关的信息咨询和查询服务。

7.设立沅陵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加挂沅陵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牌子,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人员为原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现有在编人员,按照“只出不进”的原则自然减员。

主要职责:对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指导,提供信息服务,组织经验交流,帮助解决个体、私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及从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8.沅陵县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股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机关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的监督检查;向有关行政机关反映、查询有关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的,可提请鉴定部门鉴定;支持受损害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通过大众传播媒体予以揭露、批评;向社会推荐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品牌”。

(二)派出机构

实行一乡(镇)一所,设立乡(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将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城镇、直属、太常、麻伊伏、乌宿、麻溪铺、凉水井、官庄、北溶9个工商所撤销,全县按乡镇行政区域划分设置沅陵镇城南、沅陵镇城北、五强溪镇、官庄镇、凉水井镇、七甲坪镇、麻溪铺镇、筲箕湾镇、明溪口镇、太常乡、盘古乡、二酉苗族乡、荔溪乡、马底驿乡、楠木铺乡、杜家坪乡、北溶乡、深溪口乡、肖家桥乡、大合坪乡、火场土家族乡、清浪乡、陈家滩乡、借母溪乡共24个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以县局管理为主体制。24个乡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共核定基层行政编制112名(为原工商所人员编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0名(从原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连人带编划转),其中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核定所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辖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依法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辖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对辖区内的涉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单位和行业的日常监管及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行政审批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现场指导、验收、核查;受理其投诉、举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配合所辖区域所在乡镇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三)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县农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局负责畜产品(含野生)、食用种植业产品、可食用野菜、野生水产品和水产品从种、养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负责农药、肥料、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业和饲料、饲料添加剂、其他水产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

2.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处置和调查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并对风险评估结论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食品工业(含酒类)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拟订药品流通、食品流通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4.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并会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开展食品药品领域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5.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可食林产品(含竹类)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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