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民间音乐传承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9日 浏览次数:155 【字体:

沅陵县民间音乐传承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单位职能职责:创作演出优秀地方歌舞剧目、戏剧,为观众服务。对传统艺术、民间民俗艺术、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及传承与保护,对艺术创作表演艺术人才的培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沅陵县民间音乐传承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只是本单位预算。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门面租赁预算收入,其他等收入;支出包括单位的基本运行的经费,开展业务管理的各项专项经费。

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176.0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01.4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1.0万元,上年结转71.4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6.37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收入的增加。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176.07万元,其中,民间音乐传承中心总支出176.0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101.68万元,项目支出的商品服务支出43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8.23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比2017年支出预算增加56.37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收入增加相应的支出也增加。四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01.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46.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0.4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3.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文化服务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专项业务费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沅陵县民间音乐传承中心属于财政差额拨款单位,2018年民间音乐传承中心运行经费1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万元,项目支出13万元),党建工作经费0.8万元,支出与2017年相比基本持平。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车辆运行、出国(境)预算为零。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较比减少0.7万元,主要是我中心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执行,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使我中心“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较好。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民间音乐传承中心没有预算政府采购类。

4、公开表格31张。

按公开要求,本次应公开31张表,其中我单位预算经费中没有涉及政府性基金,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白。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8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8年民间音乐传承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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